一位年纪较大的旅行者在旅途中不幸在酒店离世,其亲属已将涉及此事的两家公司告上法庭,寻求经济补偿。在此事件中,责任归属的判定问题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。
事件缘起
何某辉已届八十高龄,参加了由一家保健品销售企业策划的远程旅行活动。其亲属指出,商贸公司作为活动的策划方,以及旅游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,均需对何某辉的安全保障等事宜负责。然而,令人遗憾的是八旬老人在家中暑险丧命,何某辉在旅途中于酒店休息期间八旬老人在家中暑险丧命,于深夜不幸去世。基于此,家属决定将商贸公司和旅游公司诉至法院,诉求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共计34.3万元的赔偿。
审理焦点
在审理阶段,何某辉死亡的确切原因引发了核心争议。由于家属未对何某辉实施尸检,这导致了死亡原因的确定存在疑点,进而成为家属在责任分担问题上承担主要责任的关键因素。此外,被告的商贸公司及旅游公司是否存在疏忽,以及这些疏忽是否与何某辉的死亡有直接关联,也是审理过程中的重要议题。
商贸公司责任判定
法院裁决指出,该商贸公司虽负责组织旅游活动并承担了相关费用,实则主要从事保健品销售业务。尽管何某辉的离世是在旅游期间发生的,但商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并无主观故意或过失,其销售保健品的行为与何某辉的死亡并无直接法律关联,不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,故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
旅游公司责任认定
旅行社性质的旅游公司面临诸多问题。该公司在组织旅游团时,未充分关注团员的具体状况,事先并未了解游客的健康情况,亦未要求何某辉提交安全信息表格。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方,理应具备风险防范的觉悟,并配备随团医生等必要设施。然而,公司未能提供已履行告知和警示责任的证明,因此,对于何某辉不幸身亡的事件,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责任划分结果
何某辉在睡眠中不幸去世,旅游公司未能持续关注其健康状况,尽管如此,法院鉴于公司在事前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责任,判定其责任相对较轻,并决定由旅游公司承担15%的赔偿比例。该判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的相关规定。
各方启示
该案件向相关各方传递了警讯。保健品销售公司在挑选旅游合作伙伴时,必须严格核实其资质,并切实承担起提醒义务。同时,旅游公司应当提升风险防范意识,在活动开展前全面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,在活动过程中提供周到的服务,这包括精心安排行程以及配备医疗人员。在选择旅游服务提供商时,老年人应优先选择那些拥有合法资质的机构。同时,他们应当提前进行详尽的身体健康检查,以降低意外事故的风险。在老年人旅游活动的实施过程中,如何具体提高安全保障措施?在哪些方面需要特别注意,以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性得到增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