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动高质量发展、强化基层治理、应对急难险重任务,广大党员干部需勇于担当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这正是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核心要义。面对国家发展需求与群众期盼,党员干部应当展现敢于负责、善于行动的积极性,坚守岗位、勇往直前,努力构建一个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正风反腐的深入推进,使得胡乱行事、虚假行为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。尽管如此,一些党员干部心中仍存有不愿承担责任、不积极行动的旧有观念。有些人习惯了充当“中间人”,擅长推卸责任和传递问题;有些人为了避免麻烦,宁愿不去做事,不敢直面问题;有些人习惯于“领导不点头,绝不执行”;有些人擅长虚情假意地表达态度,善于做表面文章;更有的人教条僵化,回避矛盾,推卸责任,拖延时间。
敢于承担责任、勇于肩负使命,这是衡量一个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的重要标准。干部应当积极投身工作,勇于承担各项改革、发展和稳定任务,这不仅是其职责,更是其价值所在。若是不愿担当、不思作为,不仅无法成就事业,更可能带来负面影响,耽误重要事务。广大党员干部应当脚踏实地、追求实效,针对问题迎难而上,不追求不切实际的目标,不脱离实际工作。
党员干部应积极履行职责,筑牢思想基础。需明确发展道路、设立行为准则、端正社会风气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,使全体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党纪国法、准确把握行为规范,消除思想上的障碍、明确肩负的责任和后果。应注重实际效果、追求实际成就,持续关注党员干部的工作状态,加强正向激励,树立为人民谋福祉的政绩观念,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,进而营造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。
激励党员和干部勇于承担责任,同时创造一个优良的氛围。不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,减轻基层负担,确保党员干部能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执行任务中。在此基础上,倡导形成清正廉洁的党内政治环境,勇于为敢于担当的人撑腰、为负责任的人提供支持、为努力干事的人提供保障,使党员干部怀揣着时刻不能放松的责任感、展现出积极担当的精神风貌,为党和人民履行职责、竭尽所能。